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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项上装饰鸽子烂了?希望给点建议(来自天津希望小区)

    农村房屋项上装饰鸽子烂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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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417994650

    发布于2018-10-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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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jimeking 丨Lv 3
    到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前可以先询问一下所在单位的缴存公积金经办人员,以便确定到哪家管理部办理。如果购买的房屋属于指定项目,可以咨询一下所购房屋项目的开发商,到指定的管理部申请贷款。二手房一般按属地原则,在房屋所在区县的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1 2018-10-22 举报
  • hanlanzhen 丨Lv 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1、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2、把《土地管理法》第62、63条结合起来分析,《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是,禁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单独转让,但在农村房屋所有权发生流转的情况下,其项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并不禁止,只是出卖之后不可再申请宅基地而已。3、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中,最核心的权能是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标志。如果将农村房屋的处分权予以限制,则很难称之谓对其房屋享有所有权了。4、《继承法》规定农村房屋可以继承,意味着农村房屋项下的宅基地也可以继承。说明现行法律并不否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房一体的可继承性,决定了其权利享受主体的可变性。如果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原始取得阶段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紧密相连的话,那么随着一些法律事实的变化,其权利享受主体的身份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发生变动的。说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限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仅仅是原始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对享受主体的限制。5、农村房屋转让后,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时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者,其法律意义仅在于特定位置、特定面积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发生了变动。在权利属性上,没有动摇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
    +1 2018-10-22 举报
  • ask1894020206 丨Lv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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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10-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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