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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买了镇江某某公司的房子,当时买房时有送价值5万的车位抵用券。我们业主应该如果维护我们的权利。

    您好!我买了镇江某某公司的房子,当时买房时有送价值5万的车位抵用券。后来某某公司把整个楼盘卖给了某园,现在某园以13.5万的价格卖车位,有车位券的业主抵用券后8.5万,没有车位券的业主参加团购9万一个车位。这种变相的降低车位券的价值行为,我们业主应该如果维护我们的权利。 北京市

    购房 业主 楼盘 房子 举报

    提问者:yangting15

    发布于2018-10-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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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238038556 丨Lv 1
    您好,某园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业主要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园继续履行约定,按照车位抵用券原价值抵用。
    +1 2018-10-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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