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在2016年8月在珠海A购买了梧桐树负二层商舖,款項约为人民币160万可否追究发展商拿业主的物业进行抵押貸款?
律師你好!我在2016年8月在珠海A购买了梧桐树负二层商舖,款項约为人民币160万,是一次性付款,再以所付款項5厘利息返租給梧桐树卖家,进行統一招商经营,已经兩年了遲遲未能网签,商铺一直未有经营,但已經收了1年半租金,約12万人民币,在朋友之間打探到消息,是因為发展商资金短缺,不惜拿业主已付款但未网签的商舖进行向银行抵押借款,最近資金回籠才贖回商铺,上月才得悉终於可以网签,但要业主要補回面积差的款項,足要12.9万多,超出全款的8%,我再看看合同,合同上寫了以最後檢測的面积计算所付金額,这些检測可信嗎?補回款项是否必定要付,不是超出3%是发展商責任嗎?可否追究发展商拿业主的物业进行抵押貸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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