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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限价房“两限”定义的根本是为了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上海申请限价商品房是具备条件的。那么什么样的人才能够有资格在上海申请限价商品房呢?限价房的户型面积: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廉租房户型设计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二、为什么会有限价房?限价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一项积极措施,是实施宏观调控的系列举措中的重要一项,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其主要目的是为控制房价炒作上涨,实行限价房,进行四限双竞制。限户型、限销售对象、限均价、限价差、竞地价、竞方案,限制所有户型面积要在90平米以内;持有本地户口中低收入优先;平均房价要低于区域商品房价的10%—20%;户型、朝向、楼层价差系数须小于5%;地价高者优先中标;方案优、实力强者优先。限价房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众多概念有所不同,他限制了地块开发的基本条件,但都处于混杂,定位含糊。但是,限价房操作比较困难,问题比较多,不只是概念,还有价位、购买者、保证措施等均模糊不清。三、限价房的利弊关系?限价房优越性比较多,首先表现在地方政府推行限价房具有更强的积极性;限价房是带有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其性质仍然是商品房。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进行测算以后,对房屋的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等方面进行限制,将开发商的利润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最终设定土地出让价格。限价房的出现主要是从源头上控制房价,打破房地产市场上的垄断,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力。限价房这种以“限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获取是政府无偿划拨的。由于这种无偿性,致使很多靠“土地财政”的运转的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去推行经济适用房,因此,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政策性的保障住房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和建设。然而限价房让地方政府仍然能够收取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这样地方政府在推行这一政策时就会比经济适用房具有较强的动力。其次,限价房的出现有效弥补了住房供应中的断层;经济适用房的限购对象虽然是中低收入家庭,但是由于限购条件相当苛刻,许多中等收入家庭由于收入状况超过了当地的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而被拒之门外。这部分家庭就处于了一个既没有经济实力购买市场上高价商品房,又没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两难境地。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这样一个供应断层,住房消费上也出现了相应的断层。而限价房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一断层,由于它的价格与普通商品房相比较低,而购买条件又比经济适用房相对宽松。它处于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为上述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选择,成为住房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总之利点在于:一是本质比较好,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与拆迁户的住房问题,二是降低了商品房的弹性空间,保障了购房价格;三是在经济适用房的基础之上对购买群比较宽松,解决了购房断层的现象;那么弊点在于:实施限价房“四限”政策之后,限价商品房的问题屏屏出现,这些弊端在某中程度上将影响限价房市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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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无疑限价商品房可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所以不少的人开始申请限价商品房。那么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呢?限价房购买流程一般实行申请、审核和备案制度。即限价房办理流程要通过街道(乡镇)、区(县)、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才能取得购房资格。那么如何更好更快的办理好限价房手续,了解限价房申请流程及提交资料减少您的劳累奔波。本文将为你介绍一些有限价房的城市限价房申请的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一)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二)限制商品房申请人资格条件如下: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2、年龄条件: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4、购买的限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注意什么问题(一)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二)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购房资格。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核实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应取消其购房资格。(三)不能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