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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根据分家协议取得了三间正房和对应前后院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被告乘我不在家时擅自在我三间正房对应的前院盖了三间房法院的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我是根据分家协议取得了三间正房和对应前后院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被告乘我不在家时擅自在我三间正房对应的前院盖了三间房。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庭审中经过质证和当事人陈述,确认分家协议合法有效,已经依法取得三间正房和对应前后院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判决被告拆除建在我前院的房屋。被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觉得应先办理房产证照转移手续,然后再执行强制拆除。国家物权法不是明确规定,合同一签订就有法律效律,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吗?请问律师,法院的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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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731194340

    发布于2018-10-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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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000520639 丨Lv 1
    法院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因为法院的判决书是可以祈祷房产证效力的,就是说判决书完全可以作为确权的依据,并不一定必须拿着房产证,这个可以看一下物权法就可以了,建议来所或者来电详细咨询。
    +1 2018-10-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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