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XX,XX心,负责人,A。XX一组村民,户主,B,原土地所有人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XX,XX心,负责人,A。XX一组村民,户主,B,原土地所有人,C,现因政府发展规划,需要进行土地收储,我户积极支持并签署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但我户在马家坟租用场地内(不在租用面积内)。用另外地对换来的土地建盖房屋一幢,被拆迁指挥中心负责人,A,违规操作,未经户主,B,原土地人,C,两人的同意和签字,把房屋拆迁补偿款办理给了D,导致一直到现在(一年多了,没退还,处理)。拆迁工作也没顺利进行。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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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626082095
发布于2018-09-2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