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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产收益分配(来自滨州单位宿舍小区)

    老头A、老太太B、儿子C、女儿D。A和B在国有单位共有一套房产,是单位宿舍,后来拆迁了,单位以集资房的形式给予补偿,在拆迁之前B已经离世,集资房是由A和C各出了3W购买,装修费用是由C来解决,大概花了2W,该集资房房产证上只有A的名字。如果这套集资房要卖出,那么C是否能按比例拿到该集资房卖出的收益呢?或者说该集资房卖出收益如何分配呢?(现在A、C、D都认为自己能分到卖房的收益),还有个问题就是该案例的法律依据是哪部法律哪一条,也希望能说明,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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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907825808

    发布于2018-09-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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