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和政府签订三十年门面租赁合同而且一次性付清了三十年四十万的租金,过了几年开发商开发通过政府又拆迁剩余十年的十每怎么补偿和赔偿?$https://m.fang.com/ask/ask_3488452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34884528
-
和政府签订三十年门面租赁合同而且一次性付清了三十年四十万的租金,过了几年开发商开发通过政府又拆迁剩余十年的十每怎么补偿和赔偿?
和政府签订三十年门面租赁合同而且一次性付清了三十年四十万的租金,过了几年开发商开发通过政府又拆迁,然后又与政府签订了还建协议,开发商建成门面后已经正常运行了,找政府要门面时政府部门却不履行,理由是门面租赁合同只有二十年有效,超过的十年无效,可以当初是一次性给了三十年的租金,现在却说只能使用二十年,剩余十年的十每怎么补偿和赔偿,谢谢 北京市
更多
开发商
全款
商铺租赁
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4589381125
发布于2018-09-22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
-
-
ask7917741935
丨Lv 0
房屋租赁合同一次性最多可以签二十年,超过部分合同无效,无效的结果就返还十年的租金,如果政府对签订租赁合同有过错,你可以请求政府部门赔偿损失。
-
-
-
ask6636664714
丨Lv 2
你好,你可以要求返还.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