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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未按时把房款付给卖方,无法做贷款的原因,买方必须30个工作日内把房屋尾款付给卖方而不是合同约定的30日内了?

    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未按时把房款付给卖方,无法做贷款的原因,买方必须30个工作日内把房屋尾款付给卖方,在这30日内起诉到人民法院。是不是付款时间就由人民法院决定,而不是合同约定的30日内了? 另外合同明确规定买方未付款违约责任,9日内违约,合同继续履行,违约金按房价的百分之十计算付给卖方。9日外未付款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总房价的百分之十违约金与损失,退回剩余房款。 付尾款是6.29号确定不能贷款,7.30号就是付款日,而买方9.6号才把钱打到人民法院。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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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233973223

    发布于2018-09-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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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951815768 丨Lv 1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到底是否违约,合同是否解除等。
    +1 2018-09-22 举报
  • ask5922031201 丨Lv 1
    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协商不了,可以到法院起诉。
    +1 2018-09-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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