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拆迁后离婚房产分配父亲再婚,对方也是离异,父亲在大兴现XX有宅基地,并有平方5间、耕地若干请问这样可以么?$https://m.fang.com/ask/ask_3486553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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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离婚房产分配父亲再婚,对方也是离异,父亲在大兴现XX有宅基地,并有平方5间、耕地若干请问这样可以么?
拆迁后离婚房产分配父亲再婚,对方也是离异,父亲在大兴现XX有宅基地,并有平方5间、耕地若干,在婚后又加盖10间,其中5间为再婚配偶出钱加盖(多年前,不确定有争议),因XX建设老家拆迁分得回迁房5套登记全为父亲名下,现她觉得没有她的房,想要离婚并分得100平方米回迁房。请问这样可以么?另外,她是精神病患者,医生证明,必须长期有监护人监护,自身并无独立能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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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881204411
发布于2018-09-20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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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901851527
丨Lv 2
是被安置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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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569894894
丨Lv 2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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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672972605
丨Lv 0
需要看证据情况,最好能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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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715719682
丨Lv 1
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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