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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翻建造成的继承问题
我们共七名子女,父亲76年因交通事故身亡。家里共7间房,北房三间西房四间,94年西房被认定为危房,我三弟以我父亲名义进行了翻建,变成了南房三间,有建房审批表,内容为1.在现有院落内翻建住房2.在原地基位置翻建西山墙3.高度指原院落地面到后围墙的高度,我三弟只在本户签字那有体现。00年北方三间被认定为危房,我四弟进行了翻修但是没有审批,我们现在其他子女想继承父亲的遗产,我三弟及四弟以父亲遗产灭失为由拒绝分割财产,问题1,.我们其他几名子女还有继承权吗?2.房屋灭失这个理由成立吗?我们应该从那条条款上和他们打官司,继承法还是物权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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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
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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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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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tj_zhangmin
发布于2018-09-20 北京市
共1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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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729436887
丨Lv 1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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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881439351
丨Lv 1
你好,没有继承权了,因为遗产已经灭失。但是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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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637638704
丨Lv 2
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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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276788827
丨Lv 1
您好!(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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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439476919
丨Lv 1
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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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37357127
丨Lv 1
他们需要证据证明他们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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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197737141
丨Lv 2
你好,如父母没有遗嘱的,可由子女均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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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657874431
丨Lv 1
登记父亲名字,子女可以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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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082321915
丨Lv 2
您好,如果认定为遗产?就可以被继承?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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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672404637
丨Lv 1
这是可以 按照法定的方式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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