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求终止合同,我们反复申请退款,对方一直无故拖延,怎么办?
我于16年11月在购买了一套商铺,原合同规定17年12月底交房,现由于对方自身原因无法交房,因为要重新出售给其他人,故要求与我们解除协议,根据合同我们也同意,18年7月13号我们提出书面退房申请并要求对方10月15号前办法手续及退还款项,但对方多次无故拖延且也未出面解决问题,只安排开发商与我们沟通,而最终退款权却在对方,根据合同如对方原因逾期赔付违约金为8%(现实际为终止合同),而我们原因终止合同赔付违约金20%,明显有失公平,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拿回超过8%的实际违约赔偿金,因为现在还没有取消银行贷款,我们每个月还要还银行很多利息,且他们一直拖延增加我们的损失,这个银行利息是否可以让他们全额赔付。另外因对方原因导致我们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利的,是否可以让他们承担我们由此支付的诉讼费、邮寄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实现权利的费用。另起诉时效大概要多久,如胜诉法院如何退还款,律师费大概多少。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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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536352273
发布于2018-09-1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