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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406644501
丨Lv 2
金华保障房申请:(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员、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部门;(四)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将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六)已登记的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轮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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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180855433
丨Lv 1
2016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以下这些: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亡证明或被宣告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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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23173561
丨Lv 0
可以的。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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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821578393
丨Lv 2
下列各类情况经审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一次性付清款项购房的:(1)身份证;(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3)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已交契税或印花税的凭证(或者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上述情况申请人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每年可提出申请一次。2、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1)身份证;(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4)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3、偿还购房借款的(不是向商业银行借款):(1)身份证;(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3)房地产权证;(4)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借款购房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