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们五个子女共同继承父母的房产,有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文书。其中一弟死亡我们其余四人应怎么办?$https://m.fang.com/ask/ask_3477049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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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五个子女共同继承父母的房产,有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文书。其中一弟死亡我们其余四人应怎么办?
请问:我们五个子女共同继承父母的房产,有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文书。其中一弟死亡,将其应继承部分用书面遗嘱留给其女朋友,其份额仅占十一分之一,现在的问题是此女不配合办理房照的过户手续,我们其余四人应怎么办?A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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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086147057
发布于2018-09-11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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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418518576
丨Lv 1
弟弟是否先于父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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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723701484
丨Lv 2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3、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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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022084002
丨Lv 2
你好,可以直接起诉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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