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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8年与人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正,只约定需要
你好,我在2008年与人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正,只约定需要时配合过户,但买房人在2009年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将房产过户。因为听说要征房产税,就去查了下,才发现已经过户。请问这种情况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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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387690052
发布于2018-09-08 北京市
共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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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842344640
丨Lv 2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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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866504910
丨Lv 1
所谓的公证是办理了委托办理过户的公证吧,不然买方单方是办不了过户的,所以说房子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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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362127164
丨Lv 1
您好,建议及时起诉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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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141977749
丨Lv 1
当时的买卖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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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2359874
丨Lv 2
你好,对方付款了吗?如果已付款并且已过户,房子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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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412595727
丨Lv 1
你好,过了十年你都不知道房屋已过户吗?房屋目前使用状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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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819932503
丨Lv 1
您好,当时和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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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874704461
丨Lv 1
除非是恶意串通,不然一般是追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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