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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对棚户区平房征收中,与平房主体(有房证房屋)相连的1990年前城市规划法出台前自建的合法的未经登记的房屋是否可以认为合法的自建房也要按照有房证房屋那样按照有房证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呢?

    在对棚户区平房征收中,与平房主体(有房证房屋)相连的1990年前城市规划法出台前自建的合法的未经登记的房屋,如何补偿呢?具体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在《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46号文)中并未找到相关的补偿条款。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XX590号令)中,依据“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及“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合法的自建房也是被征收的房屋,是否可以认为合法的自建房也要按照有房证房屋那样按照有房证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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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172802477

    发布于2018-09-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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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753951542 丨Lv 1
    你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全国没有统一补偿标准,要结合实际拆迁政策与你房屋具体情况分析,可来电做详细解答。
    +1 2018-09-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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