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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你们好!是这样的:2002年左右,我把房子卖给别人,房产证给了对方我该如何维护我应有的权益?(来自香港旧小区)

    各位律师你们好!是这样的:2002年左右,我把房子卖给别人,房产证给了对方,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虽然前几年就有拆迁赔偿的消息,但是考虑到曾经是一个单位的熟人,而我也是想购买新房(当时属于清库存期间,首套房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所以也多次主动提出办理过户,但是对方不知是何原因,并不配合(后来听说他申请了经济适用房),所以至今未过户,而我不仅没在优惠期买到房,甚至我现在住的旧房要过户都算2套房。2018年4月这套房子在没有通知产权人的情况下被强拆,赔偿却给了对方,现在房子被拆了,而不动产登记中心我依然有这套房,我想将现在住的这套旧房过户也算2套房,要交2套房的税费。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应有的权益? 北京市

    税费 购房 旧房改造 新房 举报

    提问者:ask4594058809

    发布于2018-09-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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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lunkl 丨Lv 0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完成过户手续,走司法途径。
    +1 2018-09-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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