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巴南区巴滨路XX购买了一套房子,购买时宣传图纸上只有A,B,C
在重庆市巴南区巴滨路XX购买了一套房子,购买时宣传图纸上只有A,B,C,D四种户型,其中10栋,11栋的1号和4号户型为B户型,12栋的5号和8号为B户型。现接房时发现当初售卖的10.11的1号户型.12栋的8号户型与当初宣传户型不一致,户型均被整体改动,原宣传图上大门被现电井水井位置占用,进户大门整体平移1.5M,原宣传户型中储藏室被取消,现储藏室与客厅XX通,且储藏室承重墙被取消,现次卧已无法于储藏室XX通。虽然实际面积没有改变,但现户型与宣传户型相差较大且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无法达到原有舒适度,另户型被改一事业主未接受到任何通知。现开发商以宣传时宣传册上很小的字体(宣传户型仅供参考,户型已实际交付为准)推脱责任,另投诉到工商所去了,工商所回应原开发商的宣传册上户型于样板间和模型不能算宣传资料,宣传资料是带文字性的资料,户型图不能算宣传资料内容,所以开发商不算虚假宣传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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