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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有关物业费收缴问题,谢谢。

    我2002年购小产权商品房一套(所签合同为我与单位间,即xx购买xx单位房一套),02年底即给了我住房钥匙。我于2005年才办入住,我已交了两年的物业费与取暖费,请懂行的朋友帮我解惑:1、是否拿到钥匙即算是办理了入住?2、物业费与取暖费据说应从办理入住开始计算,我是否额外负担了03、04年的,现在该怎么办?3、物业的解释是:你单位不给负担,我们从买房之日算起,即算入住,是否有理?谢谢朋友帮助 北京市

    购房 物业费 产权 小产权 举报

    提问者:ask9915963189

    发布于2018-08-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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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9535923763 丨Lv 1
    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97方的话物业要交大几千块钱,房产税就要根据你买的时候的价格了
    +1 2018-08-20 举报
  • ask8347119838 丨Lv 0
    房产证和交不交物业费没有关系!
    +1 2018-08-20 举报
  • ask5668720902 丨Lv 2
    一.甲方将惠麟小区1、2、3、6、7、8、9、号楼280户于2012年6月8日后移交给乙方接手,开始全面物业管理。二.甲方将固定资产及通讯器材等材料一批移交乙方继续使用(附清单),乙方需当场把清单费用归还甲方。三.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要求,乙方有义务完整保存惠麟小区所有管理的相关设施.设备和必要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小区内的产业资料、竣工图纸、业主资料、物业费收缴明细、各类维保合同等资料。四.6月8日前,甲乙双方应配合对小区进行全面检查,就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形成共识后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五.水费:甲方截至2012年3月7日已向住户收取,所以3月7日之前与水有关问题及费用都由甲方承担,3月7日之后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收取缴纳;电费:甲方截至2012年3月1日前的费用已向住户清算收取,交予南郊供电所,3月1日之后所产生的电费将由乙方对住户进行清算收取而交予南郊供电所;物业费:2、3号楼截至2012年5月1日前的已收取,5月1日至6月1日的物业费计13380元将由乙方代替甲方收取而交还于甲方,6、7、8、9号楼截至2012年6月1日前的物业费甲方已向住户收取,之后的将由乙方享用。2012年6月1日之后惠麟小区所产生收支费用、管理问题等与之物业有关的一切是由都由乙方承担解决。2012年6月1日之前2、3、6、7、8、9号楼个别住户还欠甲方部分费用(附明细表)的,将由乙方无偿代收,于2012年12月1前为甲方收清,1号楼费用另行清算。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六.在乙方接管惠麟小区之后,惠麟小区的物业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接管时间2012年6月8日。七.乙方人员2012年6月8日入场。八.本协议中如有未列出的其他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1 2018-08-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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