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第一2007年我们的住宅区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国土局把我们的房子宅基地出让给开发商这样符合法律法规吗?$https://m.fang.com/ask/ask_3424580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34245800
-
第一2007年我们的住宅区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国土局把我们的房子宅基地出让给开发商这样符合法律法规吗?
第一:2007年我们的住宅区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国土局把我们的房子宅基地出让给开发商,已经十年没有动迁征收我的房子。宅基地上的房子没有征收,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确变成了开发商的。这样符合法律法规吗?。 第二:2007年开发商只盖两拣楼就停止一切开发建设三年多,当时建设完成不足应开发建设总面积的十分之一。国土局不作为包庇开发商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之规定,应该认定为闲置土地。到2011年开发商又来开发建设又干了两年才完成三分之一,2013年全部停止至今,这就是恶意积屯土地。在2008年1月一2010年8月14号之前也没有拆迁,纯裸体停止一切开发建设。2010年8月14曰开发商才取得拆迁许可证,才进行拆迁。所以说,两年另八个月纯粹赤裸裸的停止一切开发建设。没有任何外界和政府干涉,纯粹是开发商个人行为。国土局不作为包庇开发商所造成的原因,给我们的房子价格造成的损失是不是应该国土局负责任。请求律师给于解答。如果能给我打官司行政诉讼,我就请求你们给我代理。我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俆玉印。 北京市
更多
开发商
集体土地
闲置土地
拆迁
举报
提问者:xiexin159357
发布于2018-08-17 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