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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17年1月从别人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我按约定及时交了百分之六十首付款,剩余百分之四十的款项,约定对方17年10月底取得房产证后去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时至今日,房产证也没有下来。购房时与对方及中介签了三方协议,协议的补充条款中清楚的写到对方承诺的取得房产证和办理贷款、过户的时间,并写清了逾期15天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卖方要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协议签完后,对方就把钥匙交给了我,我没有入住,房子一直在空着。超过约定下房本时间的这近一年,卖方没告知过我房产证没下来,我也没催问。直到现在还没下本,我想解除这个合同,并让对方赔偿违约金。请问行嘛? 北京市

    购房 房产 过户 首付 举报

    提问者:ask2759586639

    发布于2018-08-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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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7080834501 丨Lv 2
    如果所述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双方如果就这个问题协商解决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律师。
    +1 2018-08-16 举报
  • ask4719082051 丨Lv 0
    建议约见律师面谈
    +1 2018-08-16 举报
  • ask4109343114 丨Lv 1
    可以委托律师根据合同内容维护权益
    +1 2018-08-16 举报
  • MepeAlievylit 丨Lv 5
    如果对方没有履行义务,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1 2018-08-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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