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我的姐姐、姐夫离休后安置在江苏南通居住。他
咨询律师:我的姐姐、姐夫离休后安置在江苏南通居住。他们有两个儿子,均在北京工作、生活。因姐姐姐夫年纪渐大,大儿子在北京为他们买了一套房子,让他们来北京定居。这套房子的户主是大儿子。姐夫去世后不久,大儿子为了安抚姐姐,便把房产过户到了姐姐的名下,过户方式是买卖形式,但姐姐并没有出资,连过户费都是儿子出的。去年底,姐姐过世,之前曾在公证处留下遗嘱:此套房只属于大儿子。需要说明的是,姐姐的二儿子先于姐夫病逝,之后,二儿媳和孙女一直没有与姐姐联系,不仅没有尽孝,连面都不露,属失联状态。而姐姐的大儿子一直在照顾姐姐,每月出保姆费,在姐姐生病期间的自费药费都是大儿子出的。目前由于要落实遗嘱,做房产过户公证,找到了二儿媳,但二儿媳不认可姐姐的遗嘱,觉得不公正,大儿子吃肉,她要喝汤,拒不签字。同时还提出理由:1、既然儿子把房子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了婆婆,那婆婆买房的钱中应该有公公在世时留下的,既然有公公的钱,那房子就不应该属于婆婆个人的,应该把属于公公的那部分房子拿出来分配。2、公公去世时就应该把属于公公的财产拿出来分掉,现在要求分公公的财产。3、承认自己没有尽孝,是自己的不对,但是,都是儿子,一碗水要端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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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223349853
发布于2018-08-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