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约定,是这样的,欺骗业主?$https://m.fang.com/ask/ask_3420823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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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约定,是这样的,欺骗业主?
你好,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约定,是这样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720工作日,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下第 3 条处理: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日起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换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0%赔偿买受人损失。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与买受人另行协商提交资料时间。如果720工作日房产证没有下来,按合同条约房地产商是否给予我赔偿?我该怎么处理?合同条款第3项房地产商有没推脱责任,欺骗业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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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10862181
发布于2018-08-14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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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972813800
丨Lv 1
您好,第三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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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140041701
丨Lv 2
您好,一般是按合同约定处理的,除非您能证明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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