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有一祖宅,与女方结婚五年后,祖宅拆迁,分得三套安置房,其中一套
男方婚前有一祖宅,与女方结婚五年后,祖宅拆迁,分得三套安置房,其中一套,房票写的是男方儿子的名字,另外两套的动迁协议、安置协议、房票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其中一套因为超平方,需要十万元的差额补缴才能拿房,暂时没有钱去缴纳,因此协议不全,无法办理产权证。后夫妻闹离婚,男方认为这是他们家的祖宅拆迁得来的房子,女方没有权利拿房。而女方认为,既然你在安置协议拆迁协议上都写了我的名字,那么如果没有我的签字认可,你是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的,你现在要我和离婚,无非就是不想等你死了让我继承这些房子,我偏偏就不愿意离。所以请问律师:1、如果双方没有离婚,男方自己写了个遗嘱,将三套安置房给自己儿子,那么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因为没有产权证,无法公证遗嘱,且涉及到遗嘱内容是否有效的问题,房子产权归属并不明确)2、如果双方离婚,那么女方是否有权分割房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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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111692795
发布于2018-08-0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