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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2005年买的老国税局家属院的房子,有房产证,土地证说是一个大证,感觉不合理?

    我是2005年买的老国税局家属院的房子,有房产证,土地证说是一个大证,93年建造房屋。现在拆迁:2018年5月8日下得拆迁公告,评估标准按的濮阳政府文件(69号文)咨询的问题是(1)2017年8月份,新建房屋应该不应该评估价值或者置换成面积?(2)政府说是划拨土地,土地不与补偿,这样合理吗?(3)我们的房子是院落0.3亩201.65,现在拆迁按房屋的1:1.15置换房子,空地不评估面积和价值不置换,这样合理吗?(4)安置房是指定的期房(大概两.三年后),没有现在地段好,没有可选性,感觉不合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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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769726726

    发布于2018-08-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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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3349131708 丨Lv 2
    您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11 2018-08-07 举报
  • 王艺美 丨Lv 3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该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安置费、搬迁费等补偿内容,具体的标准要参照您当地的情况,如您房子所处的区位,至于土地补偿问题,您当时取得的时候有支付土地出让金吗?单单简单描述,没法给您具体分析,如果您觉得给您的补偿太低了,您可以拒绝签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欢迎您来电详询
    +1 2018-08-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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