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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于2018年7月31日通过司法拍卖竞买到1套商业办公用房,8月3日,

    我于2018年7月31日通过司法拍卖竞买到1套商业办公用房,8月3日,到物管咨询其他事宜,物管工作人员告知,原产权人一直都没有接房(物管工作人员说:物管部门已在2014年8月21日发出接房通知)。物管工作人员说应该由我来补交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拖欠的全部物管费。从2014年8月21日至2015年3月30日交半价(没有接房,没有使用,房屋空置)。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交全价(与使用房屋交同一价格,每月每平方米6元),共计应补交37510元。请问欠交物管费就竟该谁交?交半价或全价?物管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市

    产权人 商业装修设计 物业费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sk9714679918

    发布于2018-08-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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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617338131 丨Lv 1
    这个不应该由你承担
    +1 2018-08-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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