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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7364321282 丨Lv 2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
    +1 2018-08-05 举报
  • ask1974940317 丨Lv 1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宅基地是个空白,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登记才生效,但还是要求登记。《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足见,法律默许存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不登记的事实。但毫无疑问,不登记无法对抗善意第三方。你父亲的房子是否能要回来,要看法院判决,不好说,因为现在农村土地政策比较模糊,很多不确切
    +1 2018-08-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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