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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六条 拆迁住宅房屋、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用房,选择房屋产

    第三十六条拆迁住宅房屋、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用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指挥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由按照被拆迁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征收方案公告之日。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还未交付的,应当按照增加50%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这是某地的《XX市XX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的某一条款内容,请大律师帮忙解释一下‘''''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还未交付的,应当按照增加50%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这句话的意思。实际当中比如我有400平方米待交付的房屋,协议约定过渡期限是三年,三年到了只交付120平方米,那么剩下的未交付280平方米应该如何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我的这个400平方米待拆迁房屋现在每月的租金收入是4000元。 北京市

    房地产 商业装修设计 产权 安置补偿费 举报

    提问者:ask6995312390

    发布于2018-08-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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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3652104933 丨Lv 1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介入。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我会与您详谈。
    +1 2018-08-04 举报
  • ask2431640319 丨Lv 1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5
    +1 2018-08-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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