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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年前A将土地赠予我,书记和当事人都有写清字据赠予我们,但土地登记还是A帮忙签的名字这个所有的赔偿款是否都应该是男方的?

    多年前A将土地赠予我,书记和当事人都有写清字据赠予我们,但土地登记还是A帮忙签的名字,未变更,后来自己盖的房子,现土地上房屋拆迁,给地上物的钱,但是,拆迁合同上写了我们两人的名字,现在A不出面,A的女儿向我索要一半赔偿款,但是房子是我自己花钱盖的,而且当时有写赠予证明,现在A不签字,导致无法拆迁怎么办?而且我现在是离婚把财产都给了男方,这个所有的赔偿款是否都应该是男方的? 北京市

    房屋赠与 拆迁 土地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6828557891

    发布于2018-08-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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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ask8505656239 丨Lv 2
    您好,如果A不签字,那只能诉讼确认您对这个房子的权益,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1 2018-08-01 举报
  • ask2985584962 丨Lv 1
    可以签订协议赠与
    +1 2018-08-01 举报
  • ask920110403 丨Lv 2
    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帮助。
    +1 2018-08-01 举报
  • ask2047216609 丨Lv 2
    您好,你们的赠与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1 2018-08-01 举报
  • ask3738626908 丨Lv 2
    你好,根据你们之间签订的赠与协议,主张相应的拆迁款,如有其它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进行确认,建议您电询律师为您进一步分析。
    +1 2018-08-01 举报
  • ask2863129097 丨Lv 1
    您好!协商不成,法院起诉。土地不能赠与。
    +1 2018-08-01 举报
  • ask1844278229 丨Lv 0
    您好,以土地证为准
    +1 2018-08-01 举报
  • ask6483593541 丨Lv 2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 2018-08-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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