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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重庆市xx县供销合作社院内1名住户,在此已居住了近30年,房屋为砖混预制板结构,最初为职工分配房,自从90年代商品房改革后有了房地产权证。最近,县供销社以“四城同创”为名对整个院坝重新铺盖了沥青,并在大门口设置起降栏杆、在院内划设了多个停车位对外营业收费(未与院内住户进行过任何商量,更未经院内住户同意),同时也对院内住户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由县供销社办公会内定),请问吴律师,这样的做法违法或违规吗?!期盼您尽快答复!! 北京市

    地产 产权证 房地产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sk8540134207

    发布于2018-07-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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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675588937 丨Lv 1
    要看院坝产权是谁的
    +1 2018-07-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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