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协议书约定,双方商定为产权调换,新建的市场6号为交付房屋现在我想恣询我有什么办法追回我的损失?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协议书约定,双方商定为产权调换,新建的市场6号为交付房屋,拆迁过渡费约定每年10万元,首付一年过渡费,以后每六月支付一次,至到交房入住之日至,新市场建成后,三年了,开发商既不交房又欠了我三年零三个月的过渡费共32、5万元,我起诉至正定县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书按被告的利益安排将协议书约定的6号改成3号,过渡费也遣漏了一年零三个月,我不服,但24400元的上诉费我无力支付,现已判决生效,现在我想恣询我有什么办法追回我的损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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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887437418
发布于2018-07-2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