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过程中,政府临时调控政策多出来的个税该由谁承担。$https://m.fang.com/ask/ask_3397262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33972627
-
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过程中,政府临时调控政策多出来的个税该由谁承担。
买卖双方就购买经济适用房于2017年2月份签订合同,办好各种手续后,银行抵押也已办理,并开始还贷。本月去交易时政府新出台一项规定,说是今年从7月1日起经济适用房满五唯一只需缴纳1%的税费约1万元,不满足条件要缴纳交易额与原初始额差价的20%缴纳,这样要多缴纳15万元的个税。这套房子今年12月28号满五年,目前是唯一住房,原本商量年底交易,卖方急用钱不同意,并说12月10日有拆迁房要过户到他名下。我该怎么办,原合同中约定所有税费有买方承担,但不包含这项差额个税。请问这部分多出来的个税由谁来承担。 北京市
更多
税费
购房
过户
安置房
举报
提问者:ask7417631291
发布于2018-07-27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
-
-
ask8752760055
丨Lv 1
建议协商处理。
-
-
-
ask2678963853
丨Lv 1
你们协商解决
-
-
-
江山语聊
丨Lv 4
由卖方承担。
-
-
-
ask3148850126
丨Lv 1
双方协商一下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