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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老家是上世纪60年代的老房子,房产证上是5间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我们家就建了3间房子,另外2间都地方用来养殖家畜。拆迁前,在村里建议下,把另外2间房基地上新盖了2间房子。同样的情况在我们村有好几家。拆迁签协议时,村里只赔偿我们家3间房子的价值。但是别人家同样的情况赔偿5间的价值。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做? 北京市

    旧房改造 房产 拆迁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ask6456880471

    发布于2018-07-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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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1228348414 丨Lv 1
    您好,可以要求按照5间补偿,协商不成就诉讼解决。
    +1 2018-07-24 举报
  • ask1586767470 丨Lv 2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按5间房屋进行补偿
    +1 2018-07-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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