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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房产认定啊

    在广州增城婚前买房,男女双方非本地户口,男方符合外地人在广州购房的条件。女方不符合购买条件。请问女方可以在房产证上要求写上自己的名字吗或者可以登记为产权共有人吗?因为女方有共同出资,按新婚姻法怎么才算是共同。 北京市

    购房 非本地户口 本地户口 房产 举报

    提问者:ask9942650103

    发布于2018-07-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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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6292014653 丨Lv 1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明确了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法规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强行法律义务。用直白的话来说,就是数人共同拥有房产
    +1 2018-07-23 举报
  • ask105965430 丨Lv 2
    共有房产: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共同拥有的房产称为“共有房产”。上述人的房产权利以房地产登记并由登记机关颁发房产证的形式,在法律上予以确认。共有房产的房本发几本没有统一规定,上海只发一本——即便一百人共有一处房产。共有的形式分两种: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后者有确定的各自比例份额。例如三人共有中,甲占比为30%,乙为50%,丙为20%。前者则不明确比例,理论上可认为是均等。至于产权的来源,不止是买卖所得,还可以是自建的,受赠的,继承的,入股的,交换来的等等。共有房产的转让,相比一人的,还有其特殊的规定,在此就不展开了。
    +1 2018-07-23 举报
  • ask663860864 丨Lv 1
    共有房产是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人共同所有的房产,这些所有人称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共有房产”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共有人各有明确的份额,他们应各自按自己所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人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我要A家表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如配偶之间对房产的共有,除了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一般均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产,必须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1 2018-07-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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