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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户于1978年10月迁入某县城郊区某村,在第一轮家庭承包土地21亩,

    我户于1978年10月迁入某县城郊区某村,在第一轮家庭承包土地21亩,第二轮土地承包只给承包9亩土地幷办有土地承包证、签有土地承包合同书,从1979年小队时任队长经村民讨论同意按当时全队人口平均分给我户2亩自留地耕种至今39年,今年4月县政府决定全部征收完该队土地(房地产除外),经县征地办丈量后家家的承包旱地都超过承包证写的亩数面积并按实际面积支付土地补偿费,家家的承包水田都超过承包证写的亩数面积并按实际面积支付土地补偿费,家家按实际丈量的自留地面积领取土地补偿费。唯独我户被以“户口已迁到县城不是我队集体经济組织成员”为由,将2亩自留地土地补偿费全部收归集体,将超出承包证的5分旱地、6分水田土地补偿费收归集体,县征地办也支持同意小队做法。请问律师同志:他们的这个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吗?我户该怎么办? 北京市

    地产 房地产 土地补偿费 自留地 举报

    提问者:ask9340570573

    发布于2018-07-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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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872457967 丨Lv 1
    您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有权主张补偿,可司法途径维权。
    +1 2018-07-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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