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余x买了房子,合同约定交付之日为2018年3月31日,交付之前将近9个月期间让我们在兴业银行办理手续请问我违约时间是否已经超过90天?(来自绵阳金菊街单位房小区)
我余x买了房子,合同约定交付之日为2018年3月31日,交付之前将近9个月期间让我们在兴业银行办理手续,兴业银行该办理的手续我们在2018年5月份样子全部办理好,因甲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询问违约金赔到什么时候,甲方说赔款到2018年5月7日(信件寄出之日),信件里就告诉我们可以办理按揭手续了,而且还要换农业银行办理,原来银行不与他们合作了,信件收到以后,我们按照他们要求积极重新准备材料重新换家银行办理按揭手续,贷款至2018年7月19日还没有下来,我们也没有交钥匙及交房验房并签字过,合同约定: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为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超过90日可以退房并退违约金5%房款)......,今天是2018年7月19日,我到现在都还没有收到钥匙及要求交房验房签字,请问我违约时间是否已经超过90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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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363764207
发布于2018-07-2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