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我的祖屋(约300平方米房屋面积,3层,属街道,集体
2014年10月,我的祖屋(约300平方米房屋面积,3层,属街道,集体用地)被政府拆迁(当时说法是道路两侧100米内征用,但又刚好本村集体安置改造,弄不清到底算是哪种),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按75㎡*4.3补偿安置房。我户口不在本村,也没房产证。但当时村里签订时的统一政策是以祖屋被拆后也给予补偿,政府也与我签了协议。2015年底,政府按协议给了我2015年的安置费。2016年下半年,政府以“我户口不在本村,也没房产证”的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协议,未再给安置费。今年村上将统一分配安置房,与我类似的10户人家的补偿问题,政府的说法是”等我们村第二期(今年新征用)拆迁安置剩余7、8户钉子户解决后再解决我们的问题“,一直拖到现在。协议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请问,我该如何应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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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926653350
发布于2018-07-1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