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我老公他们村上给了一些政府补贴房,给村上没有房子的农户们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呢?
律师您好,今年五月份我老公他们村上给了一些政府补贴房,给村上没有房子的农户们,政府承担14%的房款,我们和公公户口是分开的,我们有房,公公没有房,我们想买给公公,但是他住不习惯楼房不要,后来我老公的一个朋友一家三辈人没有房在市区租房住,听到我们村上有这个优惠政策想占用我公公的名额买这个房子,现在房款及维修费等都已经交齐了,另外他说可以给我们一些好处费,也已经商定。现在我想寻求帮助,就是关于这个房子的买卖合同怎么写?他朋友写了一份其中他写到:“买卖合同签订后,若因政府政策变动等客观原因,出现不能给乙方办理不动产房屋过户登记,或政府将房屋收回等情况,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补偿乙方装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后由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这一项我不能认同,但又不知道怎么写。还有这个房子的产权是什么性质的?合同中我该怎么写来规避责任,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呢?谢谢您! 北京市
更多
购房
楼房
装修
房屋过户
举报
提问者:牛牛猪_
发布于2018-07-1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