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原告(买房人)2016年1月已经将全部房款交给被告(卖房人)
您好!原告(买房人)2016年1月已经将全部房款交给被告(卖房人),房子是按当时的市场价买卖的,二手房商品房,个人自行成交,已经网签,房子的各种税已经交完。由于房子在银行有借款,被告办理了房子抵押,并在公证处已经公证。房子买卖已经2年多了,卖房人拿到原告(买房人)的钱款没有去银行还款也没有办理解押,并且多次以给原告(买房人)解押过户为名,向买房人借款达49万多元人民币,到还款日期不还款,而且继续借钱,不借钱就威胁买房人,如果买房人通过法律解决,就让买房人您就等吧,房子让银行拍卖。现在银行答辩人说卖房人抵押在前,买房人购房在后,不同意买房人替卖房人提前还款解押,理由怕卖房人告银行在没有找到借款人的情况下,去办理了还款解押,法院与银行沟通,银行仍然不同意,法院说诉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给原告(买房人)过户,不能进行,可能会驳回诉求。原告(买房人)恳请您告知这种情况,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法律依据是什么?是根据哪些法律条款判决的?银行不同意的理由成立吗? 恳请您回复我。万分感谢!我这是唯一住房,房子已经交给我2016年3月,我现在只能等法院判决将房子过户给我。被告(卖房人)没有正式工作,现在找不到人,北京也没有房子住,这种情况我如何维权。法院如果驳回我的诉求我该怎么办?我已退休,法院让我修改诉求,解除合同,让卖房人还款给我,但是现在房子已经涨价,我购房时由于很相信卖房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按当时的房款,我现在已经买不起一样面积的房子了,再说被告也没有能力还我房款和违约金了,当时没有违约金约定,如果判决当时没有约定违约金只能返还房款,我的损失就太大了,我是鸡飞蛋打,房子没了,钱也没有了。恳请您告知我如何维权。十万分感谢。 韩女士。20180711---13:05 联系方式xxxxx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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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168345875
发布于2018-07-1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