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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一名普通建筑工程施工人员2016年3月受朋友姜xx邀请为其管理施工项目当年工程完工朋友姜xx没钱支付我工资便以其施工项目房产<开发商抵工程款A栋3单元401室91·88平方米32万元>抵付给我和另2名同事作为工资请问您我们如何能拿回本应属于我们的房子?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建筑工程施工人员2016年3月受朋友姜xx邀请为其管理施工项目当年工程完工朋友姜xx没钱支付我工资便以其施工项目房x8平方米32万元&gt;抵付给我和另2名同事作为工资,开发商给我女儿开具了现金收款收据,后又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当时我无心私自占有该房产故没去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登记,2018年5月姜xx突然通知我当地法院因其与李xx民间借贷纠纷查封扣押了我3人的抵账房理由是我们所抵房屋未在房产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请问您我们如何能拿回本应属于我们的房子?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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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549580449

    发布于2018-07-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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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574331817 丨Lv 1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quot;谁主张谁举证&quot;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1 2018-07-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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