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我与妻子准备共同购置一套婚房,4月妻子从深圳回成都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如何维权?
您好,2018年4月我与妻子准备共同购置一套婚房,4月妻子从深圳回成都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与中介和卖主签订了居间格式合同并交定金5万元,合同中由于我在深圳上班,所以买方签名的时候只有我妻子的签名和手印。由于卖方6月才能在银行解押房产,我们只能等。可是在5月份,成都市出台了限购令,我们没有资格购房,中介方在政策生效的前一天帮助我们操作,并告诉我们他已经帮我们网签备案了,所以不受新政策影响,交易可照常进行。等我们6月一起回成都申请贷款,和担保公司面签贷款合同并缴纳贷款服务费,评估费等共计一万元后,中介来电话说网签时由于疏忽,只登记了我妻子的名字,所以现在只能由我妻子一个人购房,我不能作为共同购房人,我不同意,但是中介的答复是如果撤销,所有已缴费用全部不不予退还。请问合理吗?如何维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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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990927844
发布于2018-07-0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