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一年前,我未经老公同意和人签订了一份卖房的“定金收条”,(房子是夫妻共有我要不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大约一年前,我未经老公同意和人签订了一份卖房的“定金收条”,(房子是夫妻共有,产权证未办),约定定金由中介公司暂时保管,待我把购房合同等手续公证给中介后,支付定金和第一笔购房款用于还按揭贷款,当天因我老公不同意,当晚我就打电话告诉中介说老公不同意,之后我也没有去办公证手续,所以也没有拿到对方的定金。本来口头上有约定是要三方共同监管定金的,其实并没有,签完协议后中介只给了我一张“定金收条”复印件。此外,签“定金收条”的当天对方并没有把钱打过来,而是在签收条的第四天才把那笔定金转到中介个人账户(非中介公司账户)。我不是那个本地人,所以不知道当地房价行情,当天从外地经过那个房子所在地,那个中介很热情,一直跟着我,车送车接,不停游说,我昏头昏脑地在老公电话都没有打通的情况下就和人签了这个“定金收条”,那个“定金收条”中协议的房价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所以对方在我早已通知中介老公不同意的情况下,还把钱打到中介账户。后面中介就一直打电话催我卖房,不停电话骚扰,并威胁我要我赔偿。那个“定金收条”有效吗?我要不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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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114780153
发布于2018-07-0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