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sk5993292146
丨Lv 1
“政府有责任让每个人拥有住房条件,但是没有满足每个人占有房产的欲望的义务。怎么办?我主张廉租房,廉租房应该是没有厕所的,只有公共厕所,这样的房子有钱人才不喜欢。”日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茅于轼先生向来标榜自己是“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学者。但是,从他的一系列主张看,他并没有为穷人们办多少好事。在廉租房的问题上就是如此。这些年来,房产价格畸高不下,造成许多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房,为此人们把住房和医疗、教育问题称为“新的三坐大山。”为解决这一问题,处于两难中的政府,一方面企图保护房地产业的繁荣,一方面又想让中低收入者买的起房,于是出台了由政府支付一部分成本的“经济实用房”政策。经济实用房政策,在市场条件下也不失为国家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一个办法,毕竟“住有所居”也是党和政府对国民的庄严承诺。当然,这一政策和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由于“僧多肉少”出现了分配中的新的不公平,有的高收入者也冒充低收入者购买经济实用房,等等。但,这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房屋增量,以及公民收入更准确的界定等有效方法加于解决和完善。而绝不能因噎废食。但是,我们看到茅于轼先生借口经济实用房中出现的问题,对经济实用房政策一直耿耿于怀。他说;“国家建设经济适用房,是在变相的破坏房地产市场。市场是要公平竞争,现在来了一批经济适用房,它不是按照市场规则买卖的,因为房地产市场只能有一个价格存在,不应该有商品房一平方米一万元,而经济适用房一平方米三千元的格局出现。”在这里,茅于轼先生拿“市场”说事,指责政府干扰了自由市场,其实是要政府放弃帮助国民“住有所居”的努力。这就是在“帮穷人做事”吗?那么茅于轼先生想怎么样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呢?他主张停止经济实用房,只搞廉租房。他说:“中低收入人群(着重于低收入人群),可以通过申请廉租房的方式,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不会因没有“钱”而夜宿街头。”他主张“再过二十年,再搞经济适用房,那才是发展经济适用房比较好的时候。”很明显,茅于轼先生只搞廉租房,一下子就缩小了政府帮补的范围,把中等收入者抛除在外了。其实,即使缩小政府帮助范围也无妨,但茅于轼先生廉租房“是应该没有厕所,只有公共厕所”的主张,是不是就显得太缺德了吧?穷人居住的房子就不配有个厕所吗?有经济学家说“现代化的标志是北大教授拥有轿车和别墅”,那么穷人的居所,连个厕所都没有,这又算什么标准?更让忠言百思不解的是,茅于轼先生对廉租房的概念是否弄明白了?如果连廉租房的概念都搞不明白,还大谈廉租房,是不是让人贻笑大方?所谓廉租房是什么概念?忠言不妨给茅于轼这个大经济学家上上课,廉租房就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很明显,廉租房顾名思义就是只租不售。这一点,我想茅于轼先生不会不明白,不过他是揣着明白装糊涂,需要明白的时候明白,需要糊涂的时候糊涂。在他主张取消经济实用房的时候,他是明白的,因为他认为低收入者就不该有自己的房产,只配住不属于自己的廉租房。在他主张盖廉租房的时候他是糊涂的,他害怕有钱人也来“买”廉租房,所以他要求廉租房“不应该有厕所,只有公共厕所,这样的房子有钱人才不喜欢呢。”这,就是号称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茅于轼。他担心有钱人来抢买廉租房是假,让穷人房屋没有厕所才是真。在他的眼中,穷人居住的房屋就不配有厕所,要与富人有区别,不然穷人房间也有厕所跟富人还有什么区别呢?呜呼哀哉!中国有茅于轼这样的经济学家,究竟是荣耀还是悲哀?!怪不的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刘革新委员义愤填膺地指出;“主流经济学家的判断已经证明不行了。。。。。要淘汰一部分经济学家。”不过,以忠言认为,一些经济学家岂止是判断不行?他们已经完全丧失了公共知识分子的道德良心。如果全国公投淘汰“主流经济学家”,我会坚定不移地为茅于轼先生投上一票!
-
-
ask7274212747
丨Lv 2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条件困难者家庭提供的住房。为促进廉租房的更快发展,相关部门颁布了国家廉租房政策。国家廉租房政策对廉租房申请范围、保障方式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国家廉租房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2007年11月,建设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首次将廉租房的覆盖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了范围更广的“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国家廉租房政策:廉租房保障仍以补贴为主《办法》规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货币补贴是指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国家廉租房政策:新建廉租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办法》明确,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等。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此外,新建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建设布局也要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国家廉租房政策:住房保障标准每年公布《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等,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以上是对国家廉租房政策的简要分析,从上述可以看出,国家廉租房政策涵盖内容较广。市民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国家廉租房政策的信息,可登录当地政府网进行查看
-
-
ask1248608429
丨Lv 1
廉租房政策-定义: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廉租房政策-廉租房简介: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廉租房政策-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房政策-不得申请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廉租房政策-相关知识:廉租房现状:随着廉租房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的了解逐渐深入,在认识到廉租房政策在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512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总数的77.9%;全国累计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房政策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16.7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7.7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27.9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4万户。同样,以2006年年底为限,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为70.8亿元,仅当年一年就达到23.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3。全国人均住房面积从1993年的17.8平方米增加到的28平方米。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廉租房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通过廉租房申请条件可以看出,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