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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子一年,第一条租赁期写的2018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止还是只能按合同来?

    租房子一年,第一条租赁期写的2018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止,第六条写的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国家征用,出售等原因致使房屋无法继续租用的,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只退还未使用所剩日期的租金。昨天(6月30日)早上房东没跟我们打招呼就带人来看房子了,也没看卧室,就进来转了一圈,但是之后不知道什么时候还会有人来看,而且房东说如果这一年租期内,房子没卖掉那就还是给我们租一年,如果卖掉了我们就要搬出去,然后退我们剩下的租金和押金。请问这种情况还能依法买卖不破租赁吗?还是只能按合同来? 北京市

    合同终止 续租 卧室 租房 举报

    提问者:zhdizzy

    发布于2018-07-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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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6317257421 丨Lv 2
    买卖不破租赁 并且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1 2018-07-03 举报
  • ask5533711382 丨Lv 2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无效的
    +1 2018-07-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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