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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二手房时委托公证

    卖二手房 买主想以我写一个全权委托书给他的形式避税(全权委托他处理房子,给他这个委托公证他给我钱,一手交钱一手交委托公正) 暂不变更房主我的名字 将来政策变了再改 这样可以吗 这样的委托书中应该特别标出什么内容条件吗

    二手房 公证 房子 房产委托公证 举报

    提问者:json08

    发布于200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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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麻坛大班 丨Lv 3
    上面所说的委托公证现在也有好多人,尤其是中介在给客户办理避税的时候好多时候都用这个方式。但是这种公证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支持的。房主随时有可能可以撤销公证。
    +10 2007-05-26 举报
  • 我是小达 丨Lv 4
    首先你要明确是否真的想做这样的委托,如果确定了,那么一般程序如下:第一,这样的委托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做公证。第二,如果想要等政策改了再过户,那么就是该公证无期限了。第三,就是有无再转委托权,这对你没有什么意义了。第四,夫妻双方都要去公证。其实很简单,就是公证的东西还是没有直接过户那么省事,就怕以后还有什么麻烦。但是很少
    +10 2007-05-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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