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爷爷为3兄弟分家,每个弟兄分得地基2间。我父亲为长兄,比较吃
1994年爷爷为3兄弟分家,每个弟兄分得地基2间。我父亲为长兄,比较吃亏些,分得的2间地基是当时爷爷奶奶居住的祖屋下的地基,当时分家协议上注明我父亲需得在爷爷奶奶百年后才能获得地基使用权。我家在农村,农村的房屋都有土地证和产权证,爷爷去世后,我们将土地证转至我妈妈名下(2004年),自此后土地证上是我妈妈的名字。又过了两年,居住的祖屋倒塌了,由于之前的房屋时泥砖造的,风吹雨淋后杂草丛生无任何房屋痕迹。之后有段时间我父亲想在地基上建造房屋,但由于管制严格,问了相关部门说是不允许再建造。2017年老家拆迁,我们家获得了安置房(当时政策有两个选择,要么拿房,要么拿钱),我们选择了拿房,按照祖屋建筑面积我们多获得了66个平方。现在我家两个叔叔把我爸告上法庭,他们认为他们也有权益来享有这66个平方的分配,要我爸爸按照拆迁补偿了分他们钱款。问1,他们是否有权利来主张权益?问2,动迁安置房至今未造,按动迁协议我们是分房了,但实际房屋并未到手,这又怎么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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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366321361
发布于2018-06-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