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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验收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竣工验 收申请表》,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 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 负责人审核、签字4、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监理单位邀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5、建设单位提交验收资料,确定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核查合格后,填写《竣工项目审查表》,该表格应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 交竣工验收资料,送达“竣工验收联系函”;质监站核对竣工资料完整性后,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发出“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 验收工作:6、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验收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程序、执行标准或评定结果不准确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改正或停止验收。对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要求的质量问题,签发监督文书。7、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签字盖章确认后,将该报告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送质监站技术室。对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及存在重要的整改内容的项目,监督人员参加复查。8、对不合格工程,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9、工程合格10、验收备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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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 即为同意。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 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