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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4911444410 丨Lv 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验收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竣工验 收申请表》,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 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 负责人审核、签字4、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监理单位邀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5、建设单位提交验收资料,确定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核查合格后,填写《竣工项目审查表》,该表格应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 交竣工验收资料,送达“竣工验收联系函”;质监站核对竣工资料完整性后,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发出“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 验收工作:6、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验收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程序、执行标准或评定结果不准确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改正或停止验收。对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要求的质量问题,签发监督文书。7、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签字盖章确认后,将该报告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送质监站技术室。对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及存在重要的整改内容的项目,监督人员参加复查。8、对不合格工程,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9、工程合格10、验收备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 2018-06-20 举报
  • ask1231725567 丨Lv 2
    第一部分 开工前资料; 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合同; 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 质量监督登记书; 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 施工图会审记录; 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开工报告; 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技术交底记录; 14、 测量定位记录; 第二部 分质量验收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部 分试验资料; 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 砂、石检验报告; 3、 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 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 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 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 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 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 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 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 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 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 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 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 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 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第四部 分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 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 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 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 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 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 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 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 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 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 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 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第五部 分施工过程资料; 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 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日志; 8、 砼开盘报告; 9、 砼施工记录; 10、 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 工程复工通知书;第六部 分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 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 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 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 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 其他; 第七部 分竣工资料; 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 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 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 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 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 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 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 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 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 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 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 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 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 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 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 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 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 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 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
    +1 2018-06-20 举报
  • ask9005882143 丨Lv 2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 即为同意。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 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1 2018-06-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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