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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与母亲的房产公证

    因大哥(即母亲的大儿子)长期居住母亲的房子不肯搬出(房证是母亲的名字,母亲答应她百年后将房子给我大哥),又不肯出钱为母亲买房子,所以母亲一直住我家。前几天,我与母亲分别出资10万购买了一套住房给她居住,房产证仍写她的名字,但母亲不肯给我出具借条,只肯写张收条注明收到我10万用于购买此房。于是我们就写了个协议,证明我出资10万为她购房居住。等她百年后,她出资的那部分无偿遗赠给我,即房子归我所有,与大哥无关。

    购房 房产公证 公证 房产 举报

    提问者:视却不见

    发布于20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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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奥托司机 丨Lv 3
    当然要公证,你手上有了经过公证的协议或借条,不管今后有什么变故,你的权益有法律保障。 你的10万肯定能保住,至于你母亲的10万,包括以后房产升值部分,你都要在协议中写明。如果事后,你母亲反悔,她反悔后的意愿也必须成文公证才有效,除非,你和大哥全部同意母亲的安排。至于公证费,可能是公证内容金额的总数的%比。
    +10 2007-05-25 举报
  • 罗小渣 丨Lv 3
    你要明白一点,现在的书面承诺属于遗嘱范围,而遗嘱又以最后一份为法律依据。因此你现在的问题是要保住自己的10万还是保住房产,我认为一起保住是最好的。因为你母亲的以前房产已经给了你大哥,你没有分到家产,那么只能从这套房子获得一部分了。做法是直接到公证处做财产公证,证明将该房产赠与你。公正费应该是有地区差异的,一般就是4、5百元
    +10 2007-05-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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