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遇到的事是,我在二手房订了一套房子,当时是2018年5月20日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你好律师,我现在遇到的事是,我在二手房订了一套房子,当时是2018年5月20日,当天付款5万,转让协议上写了6月1号付五万,6月五号付剩余的房款,关于违约上也明确写明了,卖方中途不能以任何理由不配合更名和不卖,算违约,违约金6万,买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不买,算违约,违约金6万,对于付款方式写了日期,没明确写,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算违约,也没写要付违约金,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晚了几天,6月1好本改5万,实付2万,6月五号付了3万,,6.月6号去付全部房款,卖房不同意,说我们违约,叫我们付违约金,并且把房子又挂出去售卖,,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帮忙指点一下,谢谢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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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968674701
发布于2018-06-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