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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里拆迁,2003年的拆迁款,由于某些原因,拖到现在才下发给村民。这笔

    村里拆迁,2003年的拆迁款,由于某些原因,拖到现在才下发给村民。这笔钱的分法出现异议。有人觉得应按2003年的实际人口来划分,有人认为应按2018年的实际人口分。(期间有好些村民出嫁,去世,所以存在利益冲突了。)全村81户,投票决定一件事情,其中35户投支按2018年实际人口分(主要是添丁户选这一项),31户投按2003年人口分(主要是嫁女,去世人口较多的户选这一项),还有其他人员未参与投票,是因为还没到时间,就匆匆结束了此次投票,并且按照35户同意的那个2018年实际人口的分法实行了。现在村里近半数的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且村官存在以权谋私,户口造假的事情(就是为了得拆迁款)。请问,村里的这个投票会有效吗? 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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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554680530

    发布于2018-06-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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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445113779 丨Lv 2
    你好,按照法律,这个应当是按照03年的人口进行分配的,如果有添丁的现象,那么应当向拆迁部门申请下发更多补偿,而非在原有补偿款中进行分配。
    +1 2018-06-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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